點擊查看文:江蘇教師招聘:2021年蘇州張家港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60人】
報考條件和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5年5月11日至2003年5月13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戶籍不限。
(三)具備《崗位簡介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崗位簡介表》對招聘崗位要求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聘對象中的“2021年畢業生”,指在2021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具有符合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暫無教師資格證,但可提供已經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的,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匹配的教師資格證。應聘普高崗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應聘職教崗位的人員暫無教師資格證的, 可以放寬至錄用后一年內取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請不要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生;
2.普通高校委托培養、定向培養畢業生;
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回避的人員;
4.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人員;
5.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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